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180条规定,犯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。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同样是4000余万的获利额,依照杭萧钢构(600477)案的判决,该案似乎并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决标准。但有律师表示,董正青案所引发的社会后果要远大于杭萧钢构案,因此对董的判决结果或为5年以上。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,与杭萧钢构案不同的是,董正青为广发证券前总裁,券商机构对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比上市公司更为熟知,且该案件持续时间有两年之久,牛市的问题在熊市解决,这对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。“董案所造成的社会后果要远大于杭萧钢构案”,他表示。而同样是4000余万的非法获利额,但杭萧钢构案在判决相关责任人的同时也对上市公司进行了处罚,因此,宋一欣律师认为,董正青的判决结果可能更为严重,“大概在5年以上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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